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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上载社媒无须准证!赛夫丁:将修改电影发展局法令

拍片上载社媒无须准证!赛夫丁:将修改电影发展局法令

(吉隆坡24日讯)“拍片需准证论”引起公众强烈反弹,内阁议决,社交媒体用户可如常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制作和上载影片,无需申请准证或担忧遭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对付。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今日发表文告说,内阁也同意,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 “大马政府尊重媒体自由,以及公众使用社交媒体的自由。” 他重申,国民联盟政府不曾也无意使用上述法令限制使用社媒的自由。 “社交媒体用户可以自由使用抖音(TikTok)、YouTube等现有平台,如常制作和上传视频,无需申请拍摄准证或担心被国家电影发展局控告。” 他也说,通讯部已着手修正部门权限下的法令,以符合当前的情况。 日前,赛夫丁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指出,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媒体机构或个人在录制所有影片和视频前,都必须申请拍摄准证。 早前,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指《半岛电视台》在拍摄与播放政府取缔非法外劳的纪录片前,并没有向当局申请准证,已经违反条例。

社交媒体影片也一样!部长:制作人须申请拍摄准证

社交媒体影片也一样!部长:制作人须申请拍摄准证

(吉隆坡23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表示,无论是媒体机构或个人媒体,在制作所有影片和视频前,都必须申请拍摄准证。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指出,在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机构法令下,电影制作人必须拍摄前7天申请准证,这也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播放的影片。 “无论是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频道出品影片的主流媒体机构或个人媒体,制作人都必须申请电影制作准证和拍摄批准信函(SPP)。” 在早前,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指半岛电视台在拍摄与播放政府取缔非法外劳的纪录片前,并没有向当局申请准证,因此已经违反条例。 不过半岛电视台较后强调,该台的“东方101”(East 101)没有被列入管制类别,因此无需准证就可制作。 执法单位以“无证拍摄影片”为由调查《半岛电视台》引关注。惟《半岛电视台》坚称,该台的“东方101”(East 101)节目影片并未纳入管制的类别,因此制片无需准证。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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