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电子钱包,信用卡、借记卡和预付卡也是流行的无现金支付方式;若你有一部支持NFC的智能手机,甚至还能使用Samsung Pay和Apple Pay整合你的支付卡。
但有些商店设有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需要超过该金额才可使用信用卡,有的甚至还会收取2至3%的费用才允许使用信用卡。
为此,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警告商家,不能对信用卡支付征收额外的附加费。
同样,信用卡也没有最低消费的要求,若商店接受信用卡或借记卡付费,则必须允许消费者以任何金额进行交易,即使是1令吉的冰淇淋。
若你确实遇到需要收取附加费或最低消费的商店,国行敦促消费者向当局举报,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如何举报?
欲向国行举报,你除了要提供个人信息以外,还需要收集以下资料:
- 商家全名和地址
- 商家收单机构名称,即提供支付终端的金融机构或银行;你能够在信用卡终端上看到银行名称。(例如 Maybank、CIMB、Public Bank、RHB 等)。
- 商家征收附加费或最低消费的证据,这可以是收据的照片。
收集上述资料后,则可浏览BNMTeleLink并提交投诉表;同时确保在机构部分中,提供支付终端的收单机构或银行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并不能保证你会获得额外收费的退款,但收到投诉的收单机构或银行,必须采取措施解决额外附加费和最低消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