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踏板车(eScooters)已成为城市中需要抵达短程距离地点的流行代步工具,可以让乘搭公共交通的民众,无需走太多路又能更方便快速地抵达站点。
在吉隆坡市区内,最多人用电动踏板车的区域是阳光购物中心(国油双峰塔)、武吉免登和默迪卡广场。
不过大马皇家警察(PDRM)从2021年1月起,将会对在马路上骑电动踏板车的民众采取行动,目前也已经开始提醒和劝阻民众不要使用电动踏板车。
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局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表示,在国内使用电动踏板车的民众人数有显著增加后,他的部门就一直接获相关投诉,同时还酿成很多意外事故,公共安全的隐忧逐渐浮现。
根据祖基菲里的说法,从明年1月1日起,任何被发现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的人,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第一次会被罚款300令吉,重犯的话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电动滑板车在大马真的全面禁止吗?
警方指出,如果真的很想使用电动滑板车,那必须向陆路交通局(JPJ)申请该局特别批准的行驶证件。同时电动踏板车只能在诸如游乐场和购物中心内的允许区域使用。
不过这次警方除了对使用电动滑板车给出严格的定义之外,并没有向公众提供更明确的指南或标准作业程序(SOP)。
不过由于这个不准上路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电动滑板车的租借量,因此像Beam这种提供电动滑板车共享服务的公司,就陷入了困境。
如果我们严格遵照警察的说法,来解释这个最新的规则,意思是民众不可以在公路骑电动踏板车,但没说不可以在人行道上使用。
从技术层面来看,就是可以使用Beam等电动滑板车的共享服务,骑上人行道或脚车道。
但是这也衍生出更多问题,譬如用户如果是在远离公共道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动滑板车从捷运站通勤到公司吗?然后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所有用户都需要注册他们的电动滑板车并申请驾驶证?
邻国新加坡也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但是与我国政府不同的是,新加坡的陆路运输管理局(LTA)有一套明确定义的指南。
其中包括定义电动踏板车和类似的电动交通工具,可以在脚车或人行道上使用,而16岁以下的少年要使用则需要有成年人在旁监督。同时还限定时速为25km/h(脚车道)和10km/h(人行道)。
这些电动交通工具还需要获得包括IPX4测试在内的UL2272认证,该测试是要确认该电动交通工具是否全面防水,以确保这个电动交通工具是绝对安全,不会有爆炸、火灾、电解液泄漏和漏电的危险。
法令的修正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2(B)条文,电动踏板车的定义,是属于“微型机动车辆”(Micro-mobility),是指“通过电源、内燃机、人力或电力启动,可行驶最高50km/h的交通工具”。
而这些“微型机动车辆”从今年10月23日起,必须注册及拥有相关驾驶执照方可使用。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这些“微型机动车辆”跟脚车不一样,若不强行管制都在公路上使用会很危险。
魏家祥发表以上言论时,也在他的个人脸书专页上载了有民众在公路使用电路独轮车的视频,并促请民众认真看待这类型车辆在马路上行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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