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周三(17日)宣布,药物管理局(PBKD)同意有条件批准让18岁及以上已完成接种阿斯利康(Astra Zeneca)和科兴(Sinovac)新冠疫苗的人士,施打同款加强针。
他今日发文告说,接种阿斯利康的人士,将在接种第二剂的6个月后施打加强针;至于接种科兴的人士,则在接种第二剂后的3至6个月施打加强针。
“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特工队(CITF-B)将研究让特定目标群体施打这两个品牌疫苗加强针的事宜,并将不时做出宣布。”
另外,诺希山说,药物管理局今日召开的第366次会议也批准阿斯利康第三个制造厂,即韩国SK生物科学公司的有条件注册。
他指出,此疫苗的注册证书持有者是阿斯利康私人有限公司,早前获批准有条件注册的第一家制造厂是荷兰阿斯利康Nijmegen B.V.及第二家制造厂是泰国暹罗生物科学公司。
“批准有条件注册需要不时根据最新数据,监督及评估有关疫苗的质量、安全及成效,以确保疫苗的好处大于风险。”——《精彩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