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部宣布禁止包括轮椅和行动辅助工具等微型交通工具上路,非政府组织盖伦卫生与社会政策中心(The Galen Centre for Health and Social Policy)对此表示感到担忧。
该组织总执行长阿兹鲁(Azrul Mohd Khalib)表示,这项政策将会影响依赖这些设备移动的残疾群体。
“遗憾的是,新法规的限制和约束,似乎反应了政府对残疾社区的理解有限和缺乏咨询。”
他在声明中表示:“交通部将残疾人的个人移动设备或辅助工具纳入这项禁令前,是否征求过残疾社区的意见?”
阿兹鲁发表声明前,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微型机动车辆,如轻便摩哆(Moped)、微型机动车(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及行动辅助工具(MPA)。
行动辅助工具包括两轮或三轮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
阿兹鲁说,对许多马来西亚人而言,残疾生活是一个事实,而个人行动能力是健全人经常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他说:“对于残疾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人来说,能够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行动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对于改善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他补充,马来西亚的道路、城市规划和公共交通的现实远非理想。
“并不是所有的障友都能获得适合他们使用的私人车辆,从A点到B点往往都需要依靠自己。
“一般上,障友都会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辅助车和电动轮椅,从家中移动到附近的商店、咖啡馆和商场;他们经常被迫使用道路出行,因为大马的人行道通常都不适合残疾人使用。”
他说,人行道很高,没有斜坡可以进入,由于路面破损和未修复,以及正在进行的施工,路面甚至会对轮椅或其他个人移动设备的移动造成危害和危险。
他补充,相信任何经常使用巴生谷人行道的民众都可以理解并同意,即使在像十五碑这样的地方,障友也无法轻松地在人行道上使用轮椅,即使他们愿意。
阿兹鲁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法规似乎在禁止障友在人行道和行人天桥使用行动辅助工具,这些设施都配备了升降机,旨在方便障友使用。”
他强调,行动辅助工具是帮助行动不便者的设备。
“这些行动辅助工具能让障友尽可能地独立出行,以减轻痛苦,并增加他们的信心和自尊。”
“重要的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或电动轮椅可改善障友的日常生活,减少对护理人员的依赖,并提高参与与移动相关的活动和社会参与的能力。”
此外,交通部还提醒,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00令吉。
魏家祥表示,障友依然可以在除了道路以外的其他平地空间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因为其他平地空间并未受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与此次禁令的约束。——《Mala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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