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交通工具禁上公路!交长:违者可罚300令吉
(布城2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禁止在所有公路行驶,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00令吉。 这些被禁止在公路行驶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Moped)、微型机动车(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及行动辅助工具(MPA)。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上述的禁令执法,除了私人地段外,一律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使用公路。 “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他续说,脚车并未禁止使用公路,但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他补充,只有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车,即时速低于25公里,获允许上路使用。——《精彩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