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长凯里宣布三组符合资格施打第二剂加强针的人士,包括60岁以上患有高风险共病症的长者,以及欲出国但疫苗不受承认者,可寻求补打次剂加强针。
马新社报导,他说,60岁及以上且患有高风险共病症的群体,包括长期需要护理设施的长者,可在施打首剂加强针的至少4至6个月后,自愿施打第二剂加强针。
至于60岁及以上已施打加强针且染疫的人士,在全面康复的3个月后符合资格接种次剂加强针;另外,12岁及以上的中度或重度低免疫功能者,可在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至少28天后施打加强针。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卫生部也接获欲出国的人士施打第二剂加强针的要求,以符合到有关国家的条件,例如欧洲一些国家不承认科兴及国药作为初阶剂及加强针。
“有鉴于此,有关人士可在接种首剂加强针至少一个月后,施打第二剂加强针,以符合出国条件。”
凯里说,至于60岁及以上健康且没患有高风险共病症的人士,则需咨询医护人员,根据他们的判断以建议是否施打加强针。
“尽管如此,这项最新建议不会影响没接种第二剂加强剂的高风险群的完整接种疫苗状态。
“卫生部正在更新临床指南,该指南将详细说明执行方面的情况。”
凯里指出,技术工作组(TWG)在探讨科学研究及在大马进行的研究之后,发现60岁及以上且患有共病症,如肺病、心脏病、肾病、肝病和糖尿病的认识,在染疫后较高风险陷入重症及死亡,进而决定提出上述建议。
他说,根据现有的科学数据,辉瑞是所建议用作第二剂加强针的新冠疫苗。
另外,凯里说,截至3月31日,701人已获得因健康问题豁免接种疫苗的电子证书,因此,有关人士自动豁免施打加强针。
他指出,因健康问题而不符合资格接种加强针,尤其是施打科兴或国药为初阶疫苗,或60岁以上长者,以及尚未接获豁免接种疫苗电子证书的人士,需要提出新的申请。
他说,有关人士必须获得医护人员的核实,接着到邻近的县卫生局提出申请时呈上“面对特定健康问题病患接受新冠疫苗合适性评估”文件。——《精彩大马》